家族企业倾向于照顾家族人员的利益,企业管理层的经理人、企业及公众的利益容易被忽视。当年帮黄光裕打天下的老部下在黄光裕时代,并没有从国美在香港上市获得好处。这给企业的发展埋下不和谐的因素。
如何让你的企业经理人能够做到真心实意地全力为企业着想,只有一个办法,那就是最大化企业经理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。据考证,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,财东(投资人)决定投资某项商业时,先物色一位有经验、可信赖的人作掌柜,并在有中间公证人参加的宴请席上,向掌柜授予全权,包括资金运用权、职工调动权、业务经营权,并签有契约合同,规定资本若干,由掌柜自主经营,财东不加干预。财东先对掌柜严格考察,非能攻能守、多谋善变、德才兼备不足以付重任,之后便重礼聘回,委以全权,疑人不用,用人不疑,日常盈亏并不过问,完全是一种“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”的状态。在今天看到的许多商号遗存的史料中,企业普遍采取的是这种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。这种制度有如下特点:
首先是产权清晰。财东作为出资者对商号资产拥有所有权,对经营成果拥有分配权。掌柜只是经营者,他有权在经营期内支配资产进行赢利性经营,但无权实施经营成果的分配。其次是权责明确。财东对商号的具体经营过程采取超然的态度,对经营活动不加干预,日常盈亏也不过问,让掌柜大胆放手经营。掌柜在商号内部实行高度集权制,同仁们虽有建议权,但大事全由掌柜裁夺。掌柜每年年终汇集营业报告表,造具清册,向财东汇报;每三年为一个账期,与财东决算一次。财东对掌柜的经营策略只有建议权,没有决策权。
其实,所谓两权分离,其中的“产权清晰”概念是很简单的:是谁的就是谁的,这个没有什么争议;其中的关键,就在于权责的明确,而晋商,恰恰是在这个权责关系上,以散发着人性光辉的特质形成了自己的权责特征,并由此造就了自己独特的企业制度。
一、理顺“东家”与“掌柜”关系:“东家”将因此深刻认识到“掌柜”的能力与能量,“东家”看得起“掌柜”的,形成一种尊重,在此基础上方可形成良性而理性的合作关系;“掌柜”绝不是“东家”的下人,而是有独立人格与权利、忠诚于公司和“东家”的职业人士。
二、理顺“公司”与“掌柜”关系掌柜当然要忠诚于东家,否则理应辞去掌柜之职;东家利益原则上总是与公司利益一致的,但当东家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时,掌柜要依职业操守进行判断:除非东家利益极大损害公司利益,否则掌柜无权不尊重和服务甚至自作主张更改东家意见。
三、理顺“公司”与“东家”关系:东家不可“工具化”公司。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,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,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。东家不能将公司当作自家东西,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要求。公司是公司,东家是东家,二者各自独立承担责任。